综合素质测试
第十五条 笔试与面试组织
1.如通过初审的普通类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,学校将组织笔试,根据笔试成绩,按招生计划数1: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(同分带入)。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3倍,则不安排笔试,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。
2.中学阶段在德育类、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、语言、艺术、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并符合德育类、学科竞赛类、科技创新类、语言文学特长类、艺术特长类、体育特长类获奖项目的考生,可在网上报名时提出申请免笔试,通过审核的同学无需参加笔试,但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后进入面试。
3.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。
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,满分为100分。
二十六条 学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:
1.网上报名:2017年2月8日至3月8日;
2.材料邮寄:2017年2月8日至3月8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;
3.学校初审: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;
4.网上缴费:2017年2月8日至3月23日;
5.综合测试:2017年3月25日至3月26日;
6.成绩查询:2017年4月10日起。